关于校本部全面实行《北京大学家具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9]217号)的通知

2010-04-14

关于校本部全面实行《北京大学家具管理暂行办法》 校发[2009]217号)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2000]32号)和《北京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家具资产管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需要,学校制定了《北京大学家具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9]217号),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主要规定: 1.     凡属学校家具,不论其购置经费来源,均需及时建档入帐,不得滞留帐外。单价500元以上(含)的家具由房地产部建档入帐;单价200元以上(含)、500元以下,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品种家具由房地产部建档入帐;其它作为低值家具,由各单位自行建档入帐。 2.     家具购置后,各单位家具管理人员应及时将低值家具自行建档入账,其他家具及时到房地产部办理家具建档手续,然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业务。 3.     凡购置的家具,批量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10万元(含)的,原则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4.     报废家具的处理由房地产部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将本单位的家具私自报废、转让或变卖。 5.     各单位应加强家具的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家具丢失损坏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赔偿。     房地产管理部联系人:胡姮霞      电话:62751594     email: huhengxia@pku.edu.cn 红五楼5220室(房地产管理部综合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房地产管理部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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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09〕2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