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教职工供暖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2010-03-22关于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教职工供暖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的教职工: 2009-2010供暖季即将结束,现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教职工供暖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1、如期腾退学校公有住房(含教师公寓)的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以及在北京大学无住房的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请于2010年3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到房地产管理部(红五楼)107室办理报销手续。 2、购房人须持北京大学工作证(家属代办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同时务必带好由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供暖费发票或北京银行购气发票。 3、尚未填写《校本部事业编制无房职工申请报销供暖费登记表》的职工请在以下地址下载表格: http://www.asset.pku.edu.cn/upload/baoxiaogongnuan.doc,填写、签章完毕,于3月22日前送交房地产管理部留存备案。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2751535 特此通知。 房地产管理部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