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具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8-11-13

全校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曾于2016年进行了全校范围内的家具资产清查工作。近日,为配合国家关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整体工作安排,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6号)的要求,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在2016年家具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家具资产核查工作。为此,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我校家具资产清查工作于即日起开始各单位全面自查和房产部现场抽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清查以2018年10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凡在此日期之前建账的家具均应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1.    清查范围为各单位现状为“在用”的家具资产,各单位家具管理员可在“北京大学家具管理系统”的“在用家具查询”(查询→家具查询→“在用”查询)栏中导出家具清单,并做为本单位的家具核查清单。
  2.    请各单位对照家具核查清单逐台清查,对于有账无物的家具,需提交《盘亏家具清单》(附件1);对于有物无账的家具,需提交《盘盈家具清单》(附件2);并及时将账外家具补录在家具管理系统中。
  3.    《盘亏家具清单》和《盘盈家具清单》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7日前交至房地产管理部家具管理办公室(43楼406房间),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706192042@pku.edu.cn。逾期未上报的将视为无盘盈及盘亏家具。
  4.    此次家具资产清查过程中,需明确家具资产使用责任主体,若家具使用人发生变更,请各单位家具管理员及时调整,并到家具管理办公室(43楼406室)进行家具标签的更换。
  5.    清查工作联系人:胡姮霞、龚芸,联系电话:62766702,62760568

此次家具资产清查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家具资产清查工作,并统筹安排本单位家具资产清查工作,逐一自查家具资产的账物相符情况及使用情况,并如实上报,学校将根据清查工作的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鉴于本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家具资产数量多,学校有严格的总体工作时间要求和进度安排。请各单位务必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全部材料,凡因逾期未上报对全校资产清查整体工作造成影响的,其责任后果由相关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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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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