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蓝旗营集资购房教职工填表过程中有关情况的说明
2007-11-01部分蓝旗营集资建房购房教职工在填写《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和《北京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过程中存在一些疑问,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组织蓝旗营集资建房购房教职工填表是按照国家最新房改政策要求调查职工享有的福利住房、享受购房政策优惠住房及自购住房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住房档案,并以此为基础做好集资建房购房教职工住房补贴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二、本次填表人员范围为参加蓝旗营集资建房购房的教职工(含双职工)、配偶为清华大学教职工并且参加清华大学蓝旗营、荷清苑集资购房的我校教职工。 三、每位教职工须同时填写《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北京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一份)。 另外,此前未开具“职工及配偶工龄情况证明”的教职工(作为购房人的)本次需办理工龄情况相关手续。 四、填表注意事项 请教职工在填表前先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说明,同时可参照以下要求填写。 1、本校教职工(含配偶也为本校教职工的)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不必填写。 2、我校统一建立公积金时间1995年1月。1995年前已离退的教职工不填写“建立公积金时间”和“公积金帐户” 3、蓝旗营住房的填写内容 “房屋地址” :请填写蓝旗营住房的详细地址 “住房来源” :集资房。 “房屋产权证号” :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填写。 “售房单位” :北京大学(若以配偶名义参加清华大学集资购房的,填写清华大学) “购房人姓名”:98年参加蓝旗营集资建房时的购房人姓名 “建筑面积、阳台面积、使用面积” :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填写,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的面积填写。 “房屋核定面积”: 不必填写 。 “房屋类别” :成套住房 “购房时间”:1998年 “特殊约定或需要说明的情况”:若原购房人已去世,《房屋所有权证》已变更的,请注明 “房屋原产权单位签章” :本校住房不必签章。 4、除蓝旗营住房外,还有它处住房的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 5、配偶单位签章的几种情况: ①配偶为本校职工的不必签章。 ②配偶非本校职工的须有配偶单位房管、人事部门签章。 配偶单位无房管部门的,可由配偶单位行政部门签章。 配偶单位无人事部门的,应由配偶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存放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签章。 如有其他疑问可与房地产管理部联系,电话:51091,54061 房地产管理部 200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