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沟通,为在全校范围内推行《公用房管理条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010-08-20

  为在全校范围内正式推行《公用房管理条例》,房地产管理部与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核实各院系现有公用房面积数据的基础上,与发展规划部、人事部核对教职工编制人数、博士后人数;与教务部、研究生院核对学生人数(具有学籍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与设备实验室部核定教学实验用房、科研专项用房面积。根据《公用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各院系公用房进行定额测算,对房产资源使用费进行初步核定。 在上述基础上,就推行《公用房管理条例》事项,房地产管理部、财务部与全校各院系进行了沟通和座谈。2009128日上午,与公用房管理改革试点的理科院系生命学院、化学学院、信息学院负责人进行座谈,就公用房有偿使用以及条例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商讨。20091210日下午,与公用房管理改革试点的文科院系政府管理学院、哲学系、国关学院以及心理系等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20091223日下午,与数学学院、工学院、地空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环科学院、信息管理系等院系负责人进行了座谈。20091224日下午,与社会学系、分子医学所、光华管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负责人进行了座谈。20091225日上午,与外语学院、教育学院、计算机所、对外汉语学院、法学院、考古学院、艺术学院、体育教研部等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