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用房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2011-06-102007年12月18日,《北京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经第67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明确了学校公用房“分类定额管理、有偿使用、超额收费”的管理原则,以提高房产资源的使用效益。 2010年,公用房改革工作在学校各单位全面展开,11-12月完成了全校37家教学、科研单位的数据盘查和定额测算工作,房地产管理部逐一到各单位现场沟通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签订公用房使用协议,并制定了详细的收费流程。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截至2011年5 月底,房地产管理部已经与35家单位签订了公用房使用协议,全校37家单位全部完成了房产资源使用费的交纳缴费工作。 公用房改革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 一是摸清家底,分配有据。房地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人员数、学科类别、用房现状等信息,计算该单位的教学、办公、科研用房定额。对于基本教学和办公用房,实行定额内免费,构成免费定额用房面积,对于科研用房,实行定额内优惠,构成收费定额用房面积。在全校37家单位中,未达免费定额的有4家,未超定额的有17家,超定额的9家,超定额30%的6家。 二是分类定额,协调有序。此次公用房收费不应缴费的单位有4家,缴费超百万的单位有12家。 三是树立意识,完善流程。公用房改革提高了校内各单位公共资源有偿利用意识,实现了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公用房改革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加深了认识、积累了经验,从而实现了公用房使用的规范化。